小女子的冤案是否昭雪,不得而知,现在也不重要了。值得思考的是:小女子为什么要用诗代申诉状?狱官看不懂反说她瞎胡闹怎么办?使君一看是一首诗,不当回事怎么办?这不是拿性命给写诗开玩笑吗?不会的!唐朝有尚诗的社会风气,在这种大环境下,写诗比写申诉状效果可能更好。恰好有这样一个例子。
有个女子叫黄崇蝦,临邛(今四川邛崃县)人,“因事下狱”,自觉冤枉,便写了一首诗上呈蜀相周庠,诗名《下狱贡诗》:
偶辞幽隐在临邛,行止坚贞比涧松。
何事政清如水镜,绊他野鹤在深笼。
诗的头二句用“履道坦坦,幽人贞吉”(《易经》)的典故,孔颖达疏云:“履道坦坦者,易无险难也。幽人贞吉者,既无险难,故在幽隐之人,守正得吉。”诗大意说,我在临邛可谓幽隐之人,立得直行得正,为什么你的政治如水之清,如镜之明,却把我这个“野鹤”(显示清高)关进了“深笼”?没想到周庠看诗后一点也不生气,马上把他(实为“她”,女扮男装,没有认出来)放了,并且荐举他当上了代理司户参军。没想到他办事效率高,办得又好,周庠爱上了他的才,打算把女儿嫁给他。这一下怎么办?黄崇蝦不好明说,只好又作诗辞婚,诗名《辞蜀相妻(嫁)女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