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认为,除非他做q(例如,事先预定了一张票),否则他将不能够做p。
因此,A采取措施去做q。
如果我们用“已决定”或“已决意”或“已下决心”,也许还有“渴望”来替换“意向”,这一推理仍然是有效的。对于第二个前提中的“认为”,人们也可以用“考虑”“认识到”“知道”或者“相信”来替换。
很容易看到,实践推理是与行动解释相关联的。假设A作为一个事实是以q为条件的。我们很想知道这是为什么。指出他意向做p,并且认为q对达到这一目标是必要的,这会是对此问题的一个令人满意的回答。同样的回答也能够解释,在他未能做p的情形中,为什么他试图做q。
在这里,说A的行为是由他的意向和认知态度决定的,是十分自然的。给定了意向和认知态度,他就必须去做事实上他所做的那些事情。我们可以说意向和认知态度是当事人行动的决定因素,并且可以说它们共同构成了做q的理由或原因。因为A着手做q的缘故,我们把这件事称为A的意向对象;而做q本身,我要说,正如A看到的,不过是他的行动的情景要求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