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俗对小姐们存在着顽固的偏见。在一些人眼里,小姐就是娼妓,小姐最不要脸,小姐是与她们抢男人的人,小姐没有一个是好东西,这个社会的风气是小姐给败坏的。我以为,在小姐队伍中,的确有一部人从事了“三陪”,有的还出卖了色相和肉体,这些是与法律和道德相违背的,应予禁止,在此不赘。
我认为,人们在指责“三陪”小姐之时,往往忽略了嫖客。“三陪”小姐出卖了色相,是以身心遭到摧残为代价的,而一些嫖客身为公家人,他们是花公款,也就是花人民的血汗钱去摧残女性,最应该遭到痛恨的应该是他们,他们私德与公德双重沦丧,罪孽深重,腐败透顶。令人疑惑不解的是,当今社会对一些地方寻花问柳的邪恶之徒给予了太多的宽容,一些人认为那是有风度,有能耐,有本事,有的人竟然以此为荣,在私下场合里还津津乐道,自我欣赏,真是邪门了。
“三陪”小姐可恶不假,但更可恨的是贪官。贪官不仅玩弄小姐,还在玩弄人民。贪官常说:权力是人民给的。其实贪官想的和嘴上说的是两码事,贪官信奉的是“有权不使过期作废”、“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贪官利欲熏心,贪得无厌,他们可以轻而易举地搞垮一个企业,让成千上万职工下岗,贪官一次“疏忽”就会使数百万、数千万、数亿元资金打水漂,至于百姓死活、冷暖,贪官是不放在心上的,从这一意义上讲,贪官才是人民的公敌,是最可鄙、最可恶、最可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