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的儒家来说,如何成圣同样是他们的一个主要问题。周敦颐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主静”,“主静”的含义就是“无欲”。继《太极图说》之后,周敦颐的第二篇重要著作是《通书》(内容是“《易经》原理”)。在其中,周敦颐解释的“无欲”,和道家所讲的“无为”,以及禅宗对“无心”的解释是差不多的。他不用“无为”“无心”的提法,而用“无欲”的提法,正表明他力求区别于佛教的出世性质,因为“无欲”的内涵比较明确,不像“无心”那样无所不包。
在《通书》中,周敦颐写道:“无欲则静虚动直。静虚则明,明则通(通达、贯通,“易传”《系辞上》:‘一阖一辟谓之变,往来不穷谓之通。’)。动直则公,公则溥(音朴,义广大)。明通公溥,庶矣乎!”(《周濂溪集》卷五)
新的儒家所用的“欲”字,往往指自私的欲望,或直指自私,有时前面冠以“私”字,使意思更加明确。周敦颐这段话的意思可以用新的儒家常常援引的《孟子·公孙丑章句上》一段话来说明,这段话是:“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
照新的儒家的解释,孟子在这里所说的是任何人处在这情况下的自然反应。人的本性基本上是善的。因此,就人的内心状态来说,他的脑子里本来没有自私的欲望。用周敦颐的话来说,就是“静虚”。从“静虚”状态出发,人处于上述状况下,他的自然冲动便是要立刻抢救这个孩子。这种直觉的行动便是周敦颐所说的“动直”。但是,如果人不是凭自己的本能冲动去行事,而是停下来左右思量,他也许会想,这个孩子的父亲是我的仇人,所以不必理睬这事;或者想,这是我的朋友的孩子,所以我一定要去搭救。无论出于哪一种考虑,他是受自私的再思考所驱使。这样,他便失去了原来的“静虚之心”,也不会有“动直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