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上述发展之基础的财富分化,有种种根源:其一是酋长制度,无论其是氏族的还是军事团体的酋长。酋长有权将土地所有权分配给个人,通过与此传统相关联的地位,产生了一种世袭的领主权力的专有。氏族对于这种世袭的荣位的敬仰,表现在农地耕作及建筑时的助役及赠贡上,由此就产生了纳贡的义务。军事酋长可通过内部的分化或对外的征服,成为领主财产的所有者,无论任何地方,酋长对于战利品以及新获得的土地之分配,都有权要求优先的份额。酋长的家臣,亦可同样要求优先获得土地的所有权。这种领主所分配到的土地通常不像普通分割的耕地那样分派应有的负担(例如古代日耳曼的经济制度),相反,是由后者之所有者的助役来耕种的土地。
随着军事技术的发展以及防御质量的进步而产生的职业武士阶级,促进了内部的分化。除非经济上是独立的,不然一个人是不可能得到那样的军事训练和武装设备的。于是就产生了阶级的分化。一方面因为可以训练和拥有设备,所以能够服军役和武装自己;另一方面因为若做不到这一点,就不能维持其完全自由人的身份。农耕技术的进步也和军事技术的发展趋于同步。其结果就是,普通的农民越来越专注于经济的职务。自行武装起来且经过军事训练的上层阶级,因为战斗而积蓄所拥有的战利品;反之,没有战斗能力的人,则被强制或自动(例如用赎免金)地提供服务或纳贡,因此内部更进一步地产生了分化。